惠城区养殖政策
惠城区畜禽养殖政策概述
惠城区的畜禽养殖政策主要包括禁养区和适养区的管理规定,旨在优化畜禽产业布局,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下是相关政策的具体
禁养区管理规定
根据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布的《惠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具体规定如下:
禁养区范围:禁养区范围划分以区政府通告为准。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东江、西枝江两岸100米范围以及惠城区主城区内(三环路内)为“零养殖区”。
散养户管理:在禁养区内,允许散养户即农村家庭式畜禽养殖。散养户的规模要求为:猪存栏20头以下、牛存栏必须控制在5头以下、“三鸟”存栏600只以下。
粪污处理设施:散养户必须具备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备1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包括10立方米)和2立方米以上(包括2立方米)沼液收集池,沼液沼渣必须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排,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新建、扩建或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上项目: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或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上项目。
补偿机制:本规定实施后,禁养区内现有的证照齐全的畜禽养殖场,鼓励其关停或者搬迁,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适养区管理规定
适养区是指可以进行适度畜禽养殖的区域。具体规定如下:
鼓励规模化养殖:鼓励在适养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完成相关申报手续,依法经营并接受监管。
畜禽养殖专业户管理:畜禽养殖专业户需配备相适应的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对畜禽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得直排污染环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散养户管理:适养区内的散养户管理按照禁养区的散养户管理要求执行。
其他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对畜禽养殖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养殖者的权利义务、养殖行为的规范等。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对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旨在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解读
为了帮助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养殖业主、相关养殖企业等正确理解、把握和准确运用好该新政策,以下是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分级管理:规模和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落实备案信息管理,规模以下的畜禽专业户和散户落实登记、管理制度。
禁养区畜禽管理:禁养区的概念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内现有的证照齐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在关停前必须做到零排放,不得影响环境。
适养区畜禽养殖管理:适养区的管理规定从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和散养户三个方面对畜禽养殖提出要求,旨在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惠城区的畜禽养殖政策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和严格的管理措施,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养殖业主和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相关政策,确保养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