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种植养殖用地政策规定
腾冲种植养殖用地政策规定
腾冲市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种植和养殖业用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下是腾冲种植养殖用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情况下,如果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县级人民政府需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不准将耕地“非粮化”
很多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种植业,通常会流转土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林果业,伴以产品初加工。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不准“挂羊头卖狗肉”
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五、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
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六、养殖用地具体政策
特种养殖进行整改:为阻断传染 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疫情结束后,特种养殖行业基本会关停,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养殖场需要进行转型,以避免政策风险。
生猪生产恢复: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2020年2月底前,各省(市、区)必须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畜群规模养殖: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动物疾病防控: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加快无疫省建设,按照标准配齐备足应急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七、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
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目前主要有驴、兔、蚕、狐狸、蜜蜂等。针对不同的年份,国家制定的养殖规定也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