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养殖补贴政策
福鼎市养殖补贴政策
出台背景与目的福鼎市出台《福鼎市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畜牧产业结构,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该方案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福鼎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补贴措施与具体内容《福鼎市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项主要的补贴措施:
生产性补助:
对常年存栏成年种羊30只以上,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羊场,按成年种羊每只补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对规模较大,符合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可申请特色产业项目补助。
对符合上级产业项目建设标准的规模场,优先向上级推荐项目支持。
设施补助:
新(扩、改)建标准化羊场经审批利用新增用地或现有羊场场地新(扩、改)建设面积500㎡以上的羊场,且通过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达到高床养殖栏舍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按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每个养殖场羊舍设施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配套种植补助:
在山羊养殖产业化联合体中,利用撂荒地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抛荒地复垦每亩给予200元补助的政策。
不再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2〕3号)中抛荒地复垦补贴政策。
产业化联合体补助:
- 各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将山羊养殖、玉米秸秆饲料、羊粪有机肥等多产业资源化利用,打造生态种养循环模式,形成紧密型组织联盟的可申请产业化联合体补助。
补贴申请流程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流程如下:
生产性和设施补助:
-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自主申报、乡镇汇总审核、部门验收公示、县级发放”的流程进行。
配套种植和产业化联合体补助:
- 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的流程进行。
适用范围与期限《福鼎市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适用于福鼎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注意事项1.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发放。
各类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如果当年超出预算,指标从下年度调整使用,直到指标完成不再补助。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山羊养殖不仅能够为农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还能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例如,羊粪有机肥能优化土壤结构,培肥地力,改良土壤酸碱度,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关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指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
福鼎市的养殖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山羊养殖业制定的一系列扶持措施,旨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具体的补贴措施包括生产性补助、设施补助、配套种植补助和产业化联合体补助。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