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畜牧养殖法律法规
家庭畜牧养殖法律法规
新《畜牧法》利好政策
根据最新的《畜牧法》修订,有七大新规利好所有养殖户,特别是家庭畜牧养殖。以下是具体的新规
养殖场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以没有这两个手续为由胡乱拆除农村养殖场。不得随意拆除养殖场。
鼓励家庭农场和扩大养殖规模:应保障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
不得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区:必须搬迁的情况下,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鼓励利用荒地开设养殖场:农民可以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设养殖场。
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新《畜牧法》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上限的规定。
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农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强行清退。
简化环评手续:对50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提出了以下规定:
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资金投入。
预防:规定了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综合利用与治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要求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具体条款解析
禁止建设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要求将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处理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无害化处理: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家庭畜牧养殖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还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贡献。新《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养殖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有助于推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殖户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活动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