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养殖最新政策
湖南省生猪养殖最新政策
稳定生猪产能政策
湖南省为了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该方案的核心调控指标是能繁母猪存栏量,要求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
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当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处于4000至4500头区间,特别是低于4000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规模猪场管理: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各地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若确需拆除,应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据情况新建或扩建。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分级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这些基地可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市场引导: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或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要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保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各市州结合实际修订本地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合理分解落实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当本市州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给予贴息补助。
提升生猪产业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做强生猪产业,《湖南省稳定生猪生产做强生猪产业的十条措施》。主要措施包括:
生猪产能调控:确保全省能繁母猪稳定在35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稳定在1万个以上,生猪出栏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
生猪联合育种:加快推进生猪联合育种,支持岳麓山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瘦肉型种猪选育和利用地方猪种培育新品种,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基地。
设施化智能化养殖:推进设施化智能化养殖,每年创建30个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支持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现代生猪养殖场建设集成先进技术与设施设备。
养宰加销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养宰加销全产业链建设,对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年出栏地方品种猪1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或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配套发展与其养殖、加工产能相匹配的自有生猪屠宰厂(场),可不受其所在地区生猪屠宰规划数量限制。
种养绿色循环发展:推进种养绿色循环发展,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集中处理,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完善粪污处理安全防护设施。
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严格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落实监测排查、调运监管、清洗消毒、应急处置等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降本增效技术推广:推广降本增效技术,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创新生猪产业组织模式和机制,加强降本增效技术培训,指导适时出栏,对出栏生猪不盲目压栏、惜售。
融资需求保障:强化融资需求保障,支持以生猪活体为主的抵押贷款,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模式生产经营的生猪企业、挂牌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生猪养殖企业予以信贷支持上的政策倾斜。
猪肉储备体系完善: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和企业代储政策,坚持政府猪肉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制度,实行省、市两级储备。
**激励督导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