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养殖户拆迁政策规定
灌南县养殖户拆迁政策规定
以下是关于灌南县养殖户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信息:
一、拆迁目的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灌南县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到养殖户拆迁,通常是由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事业需要等地块开发需求。
二、补偿方案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补偿,具体数额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养殖户,这包括对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以及养殖的禽畜等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有合法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的养殖户,可以根据实际产值情况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以及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等。
三、工作安排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后,灌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四、公告期限拟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通常为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政府会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其他事项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案例和规定:
1. 204国道灌南县三口综合服务区项目该项目是为了建设交通运输用地,涉及三口镇潘老庄村四组、九组和十组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此次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事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征收农民土地的,会补偿以下费用: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耕地开垦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3. 2019征地赔偿标准征用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
征用耕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征用养殖鱼塘时,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
灌南县养殖户拆迁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设备折旧及搬迁补偿费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工作安排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