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牛蛙养殖政策最新规定
广西牛蛙养殖政策最新规定
以下是关于广西牛蛙养殖政策的最新规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8-21
该通知强调了牛蛙养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来促进牛蛙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
各地要积极宣传和推广《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4328-2023)等规范和标准。
推动牛蛙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引导养殖主体选择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优质苗种,并遵循科学养殖密度。
推广牛蛙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养殖模式,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
对池塘养殖牛蛙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
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
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
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纠正“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
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支持牛蛙等特色品种养殖的工作合力。
推进牛蛙养殖全产业链发展:
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创新预制菜加工。
鼓励养殖主体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高产品附加值。
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发布日期:2023-08-04
该通告针对非法养殖牛蛙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禁止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及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退养,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消除污染隐患。
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将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及依法予以拆除。
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又一地出牛蛙禁养令发布日期:2023-05-29
该通告针对牛蛙养殖的污染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占用、破坏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看,广西对于牛蛙养殖的政策主要集中在推进绿色健康养殖、加强尾水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合法养殖空间和权益、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行为。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牛蛙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