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种植养殖政策
乡镇种植养殖政策概述
种植养殖业是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补贴措施。
种植养殖用地政策
用地优惠
用地协议:只需要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递交申请书。
多层建筑: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耕地保护 - 基本农田保护: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 一般耕地使用: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需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五不准”政策 -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设施和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需经批准。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种植和养殖用地需上图入库,否则不予认可。
水电政策
用水政策 - 地下水资源费:水利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可以授予地下水资源费。
- 用水优惠: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优惠扶持政策。
用电政策 - 农业用电政策:规模养殖场用电执行农业用电政策。
- 电费优惠: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使用的强制防疫疫苗由国家和省财政承担,养殖户不用支付。
捕杀损失补助:政府因疫病捕杀的损失给予补助。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每头80元。
病死猪屠宰损失:每头可以获得800元。
环保政策
环保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可以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贷款政策
信贷担保服务: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
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
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
资源化利用政策: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
其他政策
政策性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种植养殖政策和补贴措施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乡镇农业的发展。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重点,因此在申请相关补贴和政策支持时,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