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焦作市高新区养殖政策

2025-02-07 10:34:01 次浏览

焦作市高新区养殖政策

焦作市高新区在养殖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提升养殖效率。

一、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根据《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焦作市高新区开展了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奶业经营主体,提升其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从而提高奶牛单产水平。

具体要求:1. 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要求相关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1. 存栏数量:奶牛存栏数量需在100-3000头之间,或奶山羊存栏数量在500只以上。

  2. 具备相关证件:必须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有效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3. 生产技术应用:要求具备较好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能够应用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并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

  4. 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项目进展

焦作市高新区巨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购置了一台青贮收割机并通过验收。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政策

为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该意见主要针对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

主要措施:1. 统筹规划,强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考虑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时坚持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实现种养平衡和污染集中处理。

  1. 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明确了禁止养殖区域的具体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养殖区域内禁止开展任何养殖活动,现有养殖场需限期搬迁并恢复原貌。

  2. 加强养殖环境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现有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 推广生态养殖:鼓励畜禽养殖场将畜禽粪便、污水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物质。同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移,逐步实现养殖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宣传与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文苑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具体措施:1.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宣传:采取“进场入户、以会代训”的方式,利用广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政策和要求。

  1. 组织辖区各村开展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养殖场业主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监管,确保辖区内无畜禽养殖污染。

焦作市高新区在养殖业方面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两个方面。通过这些政策,旨在提升养殖业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意识,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焦作市高新区将继续加强对养殖业的管理和支持,推动养殖业向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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