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白土岗养殖扶持政策
灵武白土岗养殖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种植业 - 特色种植产业补助: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产业(如瓜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每年一次性给予补助300元/亩(净种植面积)。
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补助: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一次性补助3万元/亩。
新建全钢架大跨度拱棚补助:新建高度5米(含5米)以上全钢架大跨度拱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亩;5米以下全钢架大跨度拱棚一次性补助6000元/亩。
移动大棚补助:移动大棚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以上均为棚内净面积)。
种苗、田间施肥补贴:对农户自有或租种设施温棚(最少1栋)自己经营种植的,每户每年给予一次性种苗、田间施肥补贴。
经果林种植补助:对新增苹果、桃、杏、葡萄等经果林种植,一次性给予种苗补助1000元/亩;长枣产业按照《关于促进灵武长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执行。
支持发展养殖业 - 饲草料补助:对农户养殖牛、羊、生猪出栏分别小于或等于20头、100只、100头的,饲草料集中堆放且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的,牛每年一次性给予饲草料补助500元/头,羊每年一次性给予饲草料补助30元/只,生猪每年一次性给予饲草料补助30元/头。
冷链设施和农产品深加工车间补助 - 补助标准:对吸纳群众务工就业不少于30人的种植大户,自筹资金建设农产品加工分拣、冷链设施和车间补助100元/。
二、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力就业补助 - 奖励标准:鼓励劳动力积极就业,以年收入达到 万元一次性奖励500元为基数,年收入每增加5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相应递增500元,年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0元。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 跨省(区)就业补贴:对年度内外出务工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跨省(区)就业的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
- 区内跨县(市、区)就业补贴:对区内跨县(市、区)就业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 补助标准: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本政策中明确的适用范围内的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的,吸纳人数1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转移就业补助 - 补助标准:对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10人以上,劳动力年度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在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按转移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500元/人;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按转移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劳务公司(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助600元/人。
劳动力培训补助 - 培训补贴标准: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参加政府各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 个人培训补贴:对自行参加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的,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自主创业补助 - 奖励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实行阶梯奖励政策,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