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用地最新政策出台
淡水养殖用地最新政策出台
以下是关于淡水养殖用地的最新政策信息: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对于养殖场建设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之前的政策比较宽松,由乡镇备案即可。但新的政策对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用了“批准”一词,还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上图入库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只是备案了但没有上图入库,在管理中是不予认可的。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补助政策根据提供的信息,各地对淡水养殖业有一定的补助政策。例如,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江夏区2024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等可获得渔业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可以在相关政府网站上查阅。
淡水养殖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对耕地用途的严格管制,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同时,各地政府也在通过补助政策来支持淡水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户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审批和备案,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