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关于养殖用林地政策
林草局关于养殖用林地政策
林草局是中国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规划、政策和法规。在养殖用林地方面,林草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规范养殖业的发展,同时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1. 支持养殖项目使用林地林草局通过政策支持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特别是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发展林下养殖模式。例如,2019年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明确支持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占用天然林、地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2.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养殖项目用地被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列为设施农业用地而非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主要是针对使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发展设施农业的用地管理政策,原则上设施农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
3. 环保要求林地养殖场建设需要先进行环评,相关企业需要依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汛措施、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养殖场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林下经济发展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了林下经济对森林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发展空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提出了多种林下养殖模式,包括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蜂模式、林渔模式、林特模式等。
5.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旨在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占用征收林地成本,引导业主不占或少占林地、不占或少占优质林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养殖类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需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6. 审批流程养殖项目使用林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草局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规范养殖用林地,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养殖从业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