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类养殖最新政策
关于蛙类养殖的最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蛙类养殖的最新政策信息:
海口市 区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蛙类养殖,引导蛙类养殖业有序健康发展,海口市 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严禁非法养殖蛙类:全区范围内严禁非法养殖蛙类,严禁非法新建、改建、扩建蛙类养殖场。
退养和清理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划和未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水许可的蛙类养殖场(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退养,并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消除污染隐患。
法律责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未按要求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的非法蛙类养殖场(户),将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其非法养殖、占林、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取缔。
公众监督: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蛙类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会市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知
四会市针对非法养殖牛蛙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严禁非法养殖牛蛙: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非法养殖牛蛙。
清理整治要求:对于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占用、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自行退养,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法律责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公众监督:公民有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林蛙养殖政策法规
关于林蛙养殖的政策如下:
规范蛙类保护管理: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明确林蛙是否列入禁止养殖的名单。
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手续、非法用药、非法侵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河道管理范围、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资源、环评手续、违法排污等行为。
各地政府都在加强对蛙类养殖的管理和规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养殖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