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都安农村养殖补贴公示公告

2025-02-06 10:28:10 次浏览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养殖补贴政策及公示公告

一、养殖补贴政策概述

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2024年都安县继续实施畜禽栏舍补助项目,旨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禽产业持续提质扩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1. 补助对象:年新建、续建、扩建并于年内竣工投产的畜禽养殖场。

  2. 条件

    • 养殖场项目建设用地需符合自然资 林业部门土地使用管理要求。

    • 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内,需符合生态环境条件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三、补助标准

  1. 牛羊养殖场补助标准

    • 设计牛养殖规模头(含)以上,建设面积平方米以上牛场。

    • 设计都安山羊养殖规模只以上,建设面积平方米以上的羊场。

    • 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依据)的45%,单个业主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 猪养殖场补助标准

    • 建设面积达平方米以上的猪场。

    • 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依据)的45%,单个业主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 禽养殖场补助标准

    • 建设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养禽场(户)。

    • 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依据)的45%,单个业主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联农带农带动机制

  1. 项目建设时带动类:主动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养殖场参与场地建设。

  2. 项目运行时带动类:主动与监测户、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到养殖场务工;优先与脱贫户、开展订单消费;积极对脱贫户、监测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利用土地流转入股的方式参与合作。

五、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有申请补助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至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 项目实施前公示公告:由所在的村委及乡(镇)在公开栏进行项目申报实施前公示,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3.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前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业主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设计、预算及结算。

  4. 畜禽养殖要求:为提高畜禽养殖场利用率,避免过度闲置,项目业主建设完工后,及时购进畜禽进场养殖,确保申请项目验收时畜禽存栏量达到设计养殖规模总量的80%。

  5. 验收申请:达到规定养殖标准后,业主填写验收申请表,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6. 现场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六、公示公告

  1.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建设情况等。

  2. 公示地点:乡(镇)、村公开栏以及政府网站。

  3.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七、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以联系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都安瑶族自治县致力于推动当地畜牧业的发展,帮助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希望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都安县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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