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养殖业拆除补贴政策
建德市养殖业拆除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建德市养殖业拆除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
一、养殖场拆迁的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禁养区的补偿:如果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二、基本农田建养殖棚的规定
合法性判断:养殖场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如果养殖场是违法兴建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养殖场。并非所有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法建筑,需要看养殖场所占基本农田的具体面积及建成时是否落实划补政策。
基本原则:原则上,养殖场不得修建在基本农田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如果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三、养殖场被拆迁的补偿主体
补偿主体:养殖场被拆迁,不一定由政府来补偿。具体的补偿主体和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来确定。
禁养区域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四、鱼塘养殖的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禁养区域的界定:国家明确规定了以下五大地方属于禁养区域:
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 - 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 - 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文化区
居民聚集地或者医疗教研人口集中区 - 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建德市的养殖业拆除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殖场拆迁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
基本农田建养殖棚的规定和原则。
养殖场被拆迁的补偿主体和禁养区域的规定。
鱼塘养殖的补偿标准和禁养区域的界定。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来确定。建议养殖户在面临拆迁或补偿问题时,及时咨询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