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养殖申请防疫补贴

2025-02-06 10:27:11 次浏览

动物防疫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1.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农办财〔2017〕35号)2.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农〔2017〕43号)3.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4号)4.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牧〔2016〕171号)

二、补贴对象1.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三、补贴范围1.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四、补贴标准1. : 800元/头2. 奶牛、种牛: 6000元/头3. 肉牛、役用牛: 3000元/头4. : 500元/只5. : 15元/只6. : 12000元/匹7. 骆驼: 参照种牛执行8. 鹿: 参照肉牛执行9. 鸽子、鹌鹑: 参照禽执行10. 驴、骡: 参照马执行

五、申请程序1.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3. 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4. 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县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六、申请材料1. 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1. 扑杀详情登记表3. 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4. 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七、咨询电话及受理单位1. 咨询电话: . 受理单位: 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股

八、办理时限1.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补贴结果1.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养殖场户

相关政策文件1.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43号)2.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7〕35号)3.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4号)4.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牧〔2016〕171号)

注意事项1. 申请者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2. 申请材料需齐全并按规定提交3. 具体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详询当地农业农村局

养殖者在遇到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强制扑杀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上述指南申请防疫补贴。补贴的申请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和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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