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虫养殖用地政策法规解读
昆虫养殖用地政策法规解读
昆虫养殖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产业,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养殖活动可能会对环境和土地造成一定的影响,国家在土地使用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以下是关于昆虫养殖用地政策法规的详细解读:
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虫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
昆虫养殖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不准将耕地“非粮化”
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四、不准“挂羊头卖狗肉”
昆虫养殖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五、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
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昆虫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六、禁养区的规定
根据《农视网》的报道,禁养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禁养区内养猪规模为年出栏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并不在清理范围内。地方政府应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养殖范围,禁养区必须按照标准来划定,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做法。在重要的水源地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地方,该拆除的要给予拆除,该搬迁的要搬迁。但要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要对拆迁做出补偿。
七、支持养殖场户的产业升级转型
对养殖场实现绿色发展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政府应支持养殖场进行转型升级,以可持续发展为主。
八、其他政策支持
根据2024年发布的政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昆虫养殖用地政策法规的核心在于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利用一般耕地,防止土地“非粮化”,规范养殖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同时支持养殖场户的可持续发展。养殖户在进行昆虫养殖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