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对养殖新政策
国家土地对养殖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国家土地对养殖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政策背景与变化
政策变化与审批要求: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政策对养殖用地进行了新的规定和收紧。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对于一般耕地的使用,也需要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养殖项目占一般耕地应经批准,且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具体政策措施由县级政府细化。
支持养殖业的新政策:
2024年,国土资源部对养殖用地作出了新规定,明确表示支持养殖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养殖用地的具体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鼓励扩大养殖规模和发展循环农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养殖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
支持养殖规模较大的企业跨地区、跨流域开展养殖合作,促进养殖业的协调发展。
发展循环农业,将农业生产中的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清洁能源等,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养殖土地的保护,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养殖业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综合以上信息,国家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养殖业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和支持。一方面,通过严格管制耕地用途,防止养殖业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另一方面,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和提供用地条件,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循环农业的发展。这些政策的变化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