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务院关于养殖环保政策

2025-02-05 10:27:09 次浏览

国务院关于养殖环保政策的概述

国务院在养殖环保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以下是相关政策的主要

总则- 目的: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 基本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 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 规划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 禁止区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综合利用与治理- 综合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 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 配套设施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国务院关于养殖环保政策的最新动向

国务院在养殖环保政策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和部署:

取消禁养限养规定- 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 支持规模养殖和农户养殖: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家禽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用地支持和重建- 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推动生猪产能恢复,但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联合实施才能有效。

  • 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养禽。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保障猪肉禽肉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积极建立各地防疫体系,

通过上述政策和措施,国务院旨在恢复和提升生猪和家禽的生产能力,保障肉类供应,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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