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生猪养殖新政策
柳州生猪养殖新政策
国家在生猪养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具体政策包括:
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财政补贴措施: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农业信贷担保: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具体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在生猪养殖用地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以解决生猪养殖用地困境。具体措施包括:
多高层养殖允许:为大力支持生猪养殖用地,允许多高层养殖,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符合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即可。
辅助设施用地范围扩大:将自用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置、运输车辆洗消烘站、病死畜禽(水产)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用地纳入辅助设施用地范围。
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放宽:涉及少量零星、分散的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落实补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单个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总面积控制在5亩以内。
柳州市的具体措施柳州市为了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采取了以下措施: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简化用地手续:乡镇政府可不受定期汇交限制,备案一宗汇交一宗。积极落实和完善用地支持政策,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生猪生产。
提高用地效率:提出了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的操作模式,提高了养殖户取得用地的效率,同时保障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柳州生猪养殖的新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措施,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在用地方面的支持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通过金融和土地的支持,促进生猪生产的稳定和发展,保障市场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