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殖土地流转政策
东莞养殖土地流转政策
政策背景与目的
东莞市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都市农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的土地流转奖励政策。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防止土地丢荒失管,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政策主要内容
奖励对象 - 流出方:村组集体或拥有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
- 流入方:本市从事农业种植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
奖励条件
合同期限:流转耕地合同期5年以上。
规模经营面积: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
交易平台记录:有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记录。
详细经营计划:有详细规模经营计划并符合其他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 一次性奖励:给予流出方300元/亩一次性奖励,给予流入方1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 追加奖励:对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同时规模100亩以上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两年给予流出方200元/亩的追加奖励。
不纳入奖励的情况 - 丢荒失管:流转后未按经营计划实施,处于丢荒失管状态的。
违规使用:经营主体5年内因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处罚的。
非农使用:耕地流转后用于林木种植等非农业生产的,原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流转后进行“非粮化”生产的。
改变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以及严重损坏土地农业生产功能(包括破坏土地耕作层、污染土质等)的。
申请流程 - 凡是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双方申请奖励资金的,须到辖区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相关资料。
土地流转的用途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流转土地的用途不能改变其“农用地”的基本性质。养殖活动仍然属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因此,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流转来的土地可以用于养殖。
东莞市政府通过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该政策不仅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了经济激励,还明确了奖励条件和申请流程,旨在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同时,政策也明确规定了土地流转后的用途限制,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被改变,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