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农村养殖补贴
临沧农村养殖补贴
农村养殖补贴的申请标准和补贴金额
根据最新的信息,临沧市的农村养殖补贴主要针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具体的补贴政策如下:
建厂补贴: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厂补贴。
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
奖金补贴: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
具体的补贴金额如下: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但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
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对小额养殖业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项目支持: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临沧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的各项建设和养殖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专账核算: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账制管理:专项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报账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住房改造:包括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住房改造或新建补助。
能源替代建设:包括对节能、环保的沼气等能源替代建设补助。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对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补助。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对农村广播、电视、通讯、科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产业发展:包括发展茶叶、核桃、橡胶等优势农产品种植补助,种草养畜发展优势畜牧业种养殖补助,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色的种植、养殖产业发展补助,以及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等为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资金整合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临沧市实行项目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整合是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对中央、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组合,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临沧市的农村养殖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农村养殖业的发展,通过提供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帮助养殖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临沧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