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水产养殖违禁药品处罚标准

2025-02-17 09:44:59 次浏览

水产养殖违禁药品处罚标准

一、处罚依据和标准

  1. 《兽药管理条例》 -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依据文号

    • 条款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化学品,或者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的,责令立即改正,对饲喂了违禁药品和其他有害化合物的水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没收违禁药品。具体罚款如下:

      • 养殖水域不足五十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养殖水域一百亩以上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农药管理条例》 - 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 使用禁用的农药; - 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 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二、具体案例和处罚措施

  1. 未按规定使用兽药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化学品,或者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的,责令立即改正,对饲喂了违禁药品和其他有害化合物的水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没收违禁药品。具体罚款如下:

    • 养殖水域不足五十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养殖水域一百亩以上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举报和复议途径

  1. 举报途径 - 一旦发现违反“六个不用”原则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水产养殖过程中,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养殖发发网
养殖鱼塘拆迁案例 榆次市肉羊标准化养殖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