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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库养殖补偿标准

2025-02-17 09:44:35 次浏览

合肥市水库养殖补偿标准

以下是关于合肥市水库养殖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 平均每亩补偿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 平均每亩补偿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 - 平均每亩补偿 万元。

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 - 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1.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按每亩1万元计算。

  2. 征地管理费 - 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3.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 - 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标准 -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1.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2. 异地安置补助费 -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 林木补偿标准

  •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 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1. 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2. 森林植被恢复费用 - 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养殖场拆迁赔偿标准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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