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的背景与政策支持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升农业产业的质量,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鼓励肉牛生态养殖的发展。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根据港北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通知,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具体如下:
新建养殖场要求:
肉牛养殖场: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或存栏100只以上。
奶水牛养殖场:奶水牛存栏50头以上。
扩建养殖场要求:
肉牛养殖场:新增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新增存栏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新增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或新增存栏100只以上。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的奖励措施
为了激励更多业主参与到肉牛生态养殖中,港北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了奖励措施。具体如下:
奖励对象:
2021年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
已获得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支持的,不再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
综合新建扩建牛羊栏舍面积和新增养殖规模确定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不超过业主基础设施评估投入的40%,每个业主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以验收合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励对象,总的奖励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总额。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的程序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建设和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具体程序如下:
建设登记:
牛羊(奶水牛)场建设前,业主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建设登记,填报相关表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存档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
实施建设:
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备案或设施农用地审批等手续后,参照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标准进行建设。
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动物引进的规定引进牛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
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养殖场建成投产后,业主在截止时间前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附具相关材料。
实地核验:
实地核验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治区、市、区四级熟悉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的有关专家现场验收,拍照存档,填写验收表。
奖励资金拨付: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上报验收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在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为了帮助养殖户更好地进行肉牛生态养殖,道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技术培训:
对养殖户进行了肉牛生态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其做好养殖场档案记录及养殖场的管理。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报程序。
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申报程序。
现场指导:
- 工作人员现场了解了肉牛养殖户目前存栏、免疫、消毒等情况,并给出了指导性建议。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的规划与布局
新建扩建肉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以确保养殖过程的高效和环保。具体要求如下:
场址选择:
肉牛场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地方土地、环境和农业发展规划要求。
应考虑场地的地形、地势、水源、土壤、地方性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与工厂和居民点的相对位置。
牛场规划与布局:
- 牛场规划布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