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区入园办法规定什么
养殖区入园办法规定的内容
养殖区入园办法主要规定了拟建设规模养殖场的入园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以下是具体
一、办理入区审批1. 选择地块:拟建设规模养殖场占地面积在50到500亩之间的,需要办理农事项目入区审批。、街道选择符合土地性质及规划要求的地块。
确认地块:然后到土地部门及规划部门进行确认。
现场审查:动监局将派相关人员到备选地块现场审查防疫条件。
签订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到区动监局进行备案完成入区审批。
二、进行养殖场规划建设1. 施工建设:入区审批办结后,养殖场可以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随时向区动监局汇报项目建设进度。
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 符合规定:根据农业部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须符合以下条款的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的距离要求。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的条件。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的设施设备。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及养殖档案。
四、办理工商执照1. 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落实环评制度1. 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获得审批后,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养殖场竣工后,建立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立的环境爱护设施进行预验收,通过环保预验收后,方可进行畜禽养殖,并在6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养殖区入园办法规定了从选择地块到最终通过环保验收的整个流程,确保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防疫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