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养殖政策
渝水区养殖政策概述
渝水区在养殖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以下是关于渝水区养殖政策的具体
养殖水域滩涂分区管理
根据《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渝水区将养殖水域滩涂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个功能区。
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不允许进行任何水产养殖活动。这些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限制养殖区在限制养殖区内,限制进行水产养殖活动。这些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在此类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养殖区养殖区是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养殖区域。在养殖区内,渝水区鼓励现有的池塘进行基础设施的生态化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一些特定区域,适度新建工程化养殖设施(如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并对宜渔稻田进行稻渔综合种养开发。
生猪复养增量措施
渝水区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生猪复养增量,具体包括:
与企业合作:采用“公司+农户”等形式,与双胞胎、正邦等公司联合开展生猪养殖,加快生猪的养复增量。
加强规模养殖场扶持: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养殖户在疫情防控、种猪引进、生猪保险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困难。
推广新技术:推广大猪育肥技术和山地散养模式,通过引进育肥猪进行集中增肥,加快复养增效。
增加散养数量:例如,珠珊鹏来引进种猪1023头,示范引导复工复产。
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为了推动养殖产业的复产增量,渝水区积极推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改、财政、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定工作责任目标。
设施利用:推广使用漏缝地板、雨污分流、干清粪和农牧结合等技术,利用养殖粪污生产沼气和有机肥。
第三方集中处理:例如,罗坊沼气站为罗坊6000户居民提供生产用沼气,多余沼气上网发电,沼液和沼渣生产有机肥。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使用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 %。
农村畜禽养殖建设监管
渝水区加强对农村畜禽养殖建设用地的监管,确保养殖业的规范发展:
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养殖生态化改造有关政策的宣传,要求农村散养应控制养殖规模,加强对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现场监管:例如,渝水区农粮局与南安乡政府联合对南安乡朝州村委养殖户新建养殖大棚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并就养殖户家禽养殖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提倡农牧结合:提倡采用农牧结合养殖模式做好养殖粪污处理,实现养殖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特种养殖扶贫产业支持
渝水区还致力于支持特种养殖扶贫产业的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领导重视:局主要领导深入罗坊、界水等乡镇竹鼠、果子狸、豚鼠养殖基地进行调研督导,掌握全区特种养殖产业的现状,更好地为养殖户开展优质服务。
技术培训:举办特种养殖产业培训班,聘请有技术经验的专家以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授课,从理论授课到实地操作,从种苗引进、繁育到产品销售,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
政策扶持:联合草地牧业项目发展,为养殖户提供政策帮扶措施,节约养殖成本,以提高养殖效益。
渝水区在养殖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