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益阳农田养殖政策文件

2025-06-13 08:41:23 次浏览

益阳市农田养殖政策文件概述

以下是关于益阳市农田养殖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概述: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益阳市资阳区于2023年7月27日开始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1. 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如果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并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则按照协议执行。

  1. 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和省下拨的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种植一季作物的耕地按每年9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如有结余,则按照全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对当年种植双季稻的农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折算后予以确定。

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形

  1.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 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 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未完成销号的耕地。

发放方式通过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区级核发四个环节进行补贴发放。

发放时间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2. 种植和养殖业用地政策收紧在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背景下,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收紧了种植和养殖业用地政策,明确规定“五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新的政策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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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农村养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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