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牛羊养殖补贴政策
滁州市牛羊养殖补贴政策
一、政策扶持内容
新增良种母牛、母羊补贴 - 对新增养殖良种(杂交)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当新增良种(杂交)母牛、母羊产下第一胎后,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种母牛按1000~2000元/头(杂交母牛按1500元/头,良种母牛按2000元/头),种母羊(从有资质的种羊场引进)按500元/头,种公羊(从有资质的种羊场引进)按1000元/头。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见犊补母”优惠政策 - 对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能繁母牛通过品种改良产下牛犊的按13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养殖山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头母山羊产犊后按2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新建青贮池补贴 - 为鼓励广大养殖户充分利用玉米秸秆、稻草等农作物秸秆发展牛羊产业,政府对新建青贮池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按5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对采用法兰桶来发酵饲料的养殖户,政府给采购新法兰桶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法兰桶规格为160~200升,补贴标准为每个法兰桶40元,补贴桶数最高不超牛存栏数的6倍、羊存栏数2倍。
新建、改扩建牛羊舍补贴 - 新建的养殖栏舍只要在属非基本农田、非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建造,新建或改扩建栏舍50平方米以上,饲养3头(含)牛或20头(含)羊以上,新建、改扩建的养殖栏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 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
连片种植青贮全株玉米和优质牧草补贴 - 对连片种植青贮全株玉米和优质牧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贷款贴息政策 - 新型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发展牛羊产业,在办理贷款后7个工作日之内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并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所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牛羊产业,政府给予3年每年贷款利息50%贴息支持。
牛养殖保费、母牛生殖保费补贴 - 为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牛能尽快入保,降低养殖风险,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牛入保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让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养牛产业上吃上放心丸。
- 同时,对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保险费和母牛生殖保费中由新型经营主体自行承担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
饲草加工补贴 - 推广秸秆饲料“千家万户收集加工储存”的模式,鼓励充分利用本地秸秆资源解决发展养牛产业所需的饲料。
对各村饲草加工新型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政策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 - 县内牛羊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养殖大户(牛存栏20头以上或羊存栏50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注册企业除外。
- 注册企业按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扶持条件 - 牛羊养殖新型经营主体至少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实际发展(脱贫户、监测户必须实际养有牛或羊并实际参与养殖)。
- 牛羊养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带动养殖、务工就业、农产品采购或代销、技术培训指导等方式带动3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年收入总数达6万元以上。
三、其他相关政策
- 安徽省牛羊财政补贴政策 - 重点扶持一批具备一定实力和基础的牛羊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草山草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