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南阳蛋鸡养殖防疫政策

2025-03-31 08:35:45 次浏览

南阳蛋鸡养殖防疫政策

以下是关于南阳蛋鸡养殖防疫政策的相关信息:

一、防疫管理制度1. 预防为主,养防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1. 防疫条件审核: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法人责任: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3. 全进全出制度: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4. 禁养其他动物: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5. 自繁自养: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1. 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1. 环境卫生: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2. 消毒频率: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3. 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4. 饲养人员卫生: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5. 病死动物处理: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6. 疫情处理: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1. 严格免疫程序: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1. 疫苗保管: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2. 疫苗检查: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3. 防疫器械消毒: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4. 免疫记录: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四、用药制度

  1. 兽医决定用药: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 合法渠道用药: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 遵守休药期: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 合理科学用药: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 用药记录: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6. 采购和保管记录: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五、检疫申报制度1. 出售或迁移检疫: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 迁移出省检疫: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2. 自宰自食检疫: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3. 引进畜禽申报:从县境外引进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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