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养殖厂拆除政策

2025-03-21 08:33:24 次浏览

养殖厂拆除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养殖厂拆除政策的详细信息:

1. 补偿项目

养殖厂拆迁政策中,明确对养殖户要赔偿建筑物拆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及搬迁补偿和奖励费等。具体包括:

  •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 停产停业损失: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此时,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 奖励:很多地方拆迁时会设置各种奖励,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

2.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影响补偿的因素

  • 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的情况下,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 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 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4. 关于禁养区的规定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5. 禁养区划定原则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养殖场都要拆除;二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已建成的并且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也要拆除的。即使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也不必拆除。

  •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6. 其他注意事项

  • 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如果是建设用地则需要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以以养殖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名义拆除养殖场是显然违背法律的。

  • 逼迫拆迁的合法性:根据有关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养殖厂拆除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补偿项目、法律依据、影响补偿的因素、禁养区的规定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养殖户在面对拆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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