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特种猪养殖新政策文件最新

2025-03-11 08:35:52 次浏览

[种猪养殖保险条款]种猪养殖保险条款包括以下主要

  1. 投保条件:种猪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保险人和畜牧管理部门验体合格;种猪须是 200 日龄以上三周岁以下且有生殖能力;投保种猪品种应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种猪全部投保。

  2. 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兽伤害、触电、摔跌;疾病等原因造成保险种猪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3. 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因爆发传染病疫情,政府命令捕杀、焚烧或掩埋;其他政府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行为;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饲养设施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及圈舍质量问题;被盗、跑失、中毒、中暑、冻、饿;不符合投保条件的种猪的死亡;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等原因造成的保险种猪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关于生猪养殖的国家政策]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1.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2. 对 2020 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3. 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4.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5.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最近 6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养猪的政策]1. 2019 年: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 2020 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

  1. 2021 年: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2. 2022 年: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3. 2023 年: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国家特种养殖政策]1. 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的,第 1 年免收、第 2 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1. 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2. 国家税务部门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

  3. 具体政策规定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法律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您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

养殖发发网
宾阳种植养殖补贴公示 伊春种植养殖补贴政策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