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养殖用电补贴政策
农户养殖用电补贴政策
一、规划内生猪养殖场电费补贴申报及发放
补贴对象及补贴比例:补贴对象为已列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划内生猪养殖场,对其2021年1-12月的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比例根据全县申报和审核情况,确定最终执行比例,最高不超过50%。
不得享受电费补贴政策的情形:1. 规划内的生猪养殖场,但已不再饲养生猪的;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用电量及电费清单的;3. 2021年至今存在偷排、漏排、污染环境等行为的;4. 2021年至今不遵守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要求,被发现、查处的。
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1. 养殖场自行申报(申报时限2022年8月20日止): 由其他供电单位提供用电的生猪养殖场根据2021年实际用电情况,填写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2021年度的用电发票报所在镇(管委会)审核。南靖县规模生猪养殖场2021年度电费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所在镇保存,两份由乡镇收集汇总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按要求向所在镇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不予补助。
镇级审核及汇总(审核汇总时限2022年8月23日止): 各镇(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相关人员要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2022年8月23日前,各镇(土楼管委会)要汇总辖区内各生猪规模养殖场电费补贴申报情况(附件3)及生猪养殖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注意事项包括2021年度用电量较少、电费较低等异常现象是否是空栏状态,若空栏状态则不予补助;部分生猪养殖场存在多个用电户号、用电户名与养殖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字不一致等情况,需进一步确认是否属于生猪养殖场生产用电,若不属于生猪养殖场生产用电的不予补助。
县级测算及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镇人民政府、土楼管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补贴资金总量测算补贴执行比例,对执行比例及拟发放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各生猪养殖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已列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划内生猪养殖场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申请准调审核批准,从县域外的省级(含市、县级)发证种猪场或地方猪保种场引进种猪(含种公猪、种母猪)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种母猪300元/头,种公猪500元/头。
申报程序及要求:1. 养殖场自行申报: 养殖场向所在乡镇提交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养殖场需提供材料包括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4)、本场动物防疫许可证、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结算发票、准调证明、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免疫标识序号及引种种猪现场照片(彩色打印)。
镇级审核及汇总: 乡镇要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申报的引种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引种合同、引种结算发票、准调证明、检疫合格证明需由养殖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比对无误,标注"与原件一致",对初审合格的,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并汇总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附件5)。
县级审核及资金发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申报的引种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局务会研究后,按程序给予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其他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引种的,要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的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逾期未申报的,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