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畜牧养殖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畜牧养殖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共分为八章七十四条,对畜禽的生产、养殖、交易以及运输等相关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养殖的法律法规概述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还有其他与畜牧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部分内容的概述:
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畜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
《畜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养蜂生产者的生产过程
《畜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
养殖场的流程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养殖场的流程包括确定范围、公布拆迁公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承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间,承包方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承包,可自愿将承包的林木、林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不得再要求承包林木、林地。承包期间,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从养殖用地的规划到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再到具体的养殖过程和环境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