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养殖用地政策规定
陕西农村养殖用地政策规定
农用地管理 - 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用地分类 - 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塘等。
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设施用地,如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等。
优惠政策 - 国家对养殖业有多种补贴和优惠政策,例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生猪保险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等。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用地恢复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陕西农村养殖用地的政策规定主要围绕农用地管理、用地分类、优惠政策和用地恢复等方面展开。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发展,同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建议对于打算在陕西农村从事养殖业的企业和个人,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养殖模式和用地类型,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优惠和支持。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