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养殖用地政策文件
养殖用地政策概述
用地政策 - 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可以通过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环保政策 - 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贷款政策 - 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
-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
良种补贴政策 - 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
- 资源化利用政策。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
其他政策 -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
- 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概述,如果您打算在怀仁地区进行养殖业,了解具体的用地和环保政策。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了解相关的贷款政策和良种补贴政策。还可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以便及时获取最新的养殖用地政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