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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牛蛙养殖政策最新文件

2025-02-17 10:05:22 次浏览

广西牛蛙养殖政策最新文件

以下是关于广西牛蛙养殖政策的最新文件信息:

〔2023〕6号通告

该通告主要针对藤县地区的牛蛙养殖情况,提出了严格的禁养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 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2. 限期退养:占用、破坏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在现有牛蛙出售后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一经发现继续投苗养殖,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打击。

  3. 污水处理要求:在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做好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

  4.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藤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5. 公民举报义务: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藤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报。

  6. 法律责任: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通告,广西藤县地区对牛蛙养殖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控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防止非法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养殖户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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