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威海狗养殖户政策文件解读

2025-02-17 10:04:49 次浏览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过程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65次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健康,防止养犬扰民行为的发生。相比之前的《威海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突破性的改进。

二、立法的目的意义

新《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威海市养犬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卫生,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新《办法》相比老《办法》的突破性内容

  1. 法律效力更高:新《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文件效力高于之前的规范性文件。

  2. 部门职责清晰:新《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的收容和救助、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3. 养犬条件明确:新《办法》规定了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并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单位在重点管理区不得养犬。

  4. 遛犬区域扩大:新《办法》对遛犬区域进行了开放,对禁止遛犬的区域进行了限制,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船)厅、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等。

  5. 设置养犬收容所:新《办法》规定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犬收容所,收容流浪、送交的犬以及没收、扣押的犬。

  6. 增加违法责任:新《办法》对违法养犬行为设定了不同数额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严重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了最高一万元和五千元的罚款。对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区域等一般违法行为,设定了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对超过限养数量、未佩戴犬牌等一般违法行为,设定了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环翠区建成区调整为全市,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二、部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养犬的登记、犬只的收容和救助、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等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三、养犬登记和缴费

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单位在重点管理区不得养犬。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四、养犬行为规范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为犬佩戴犬牌;使用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主动远离他人;在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即时清除犬的粪便。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船)厅、候机室;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等。

五、犬的免疫和防疫

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病犬的报告和处置作出规定。对犬的尸体处理作出规定,禁止随意丢弃犬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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