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牛蛙养殖政策文件
生态牛蛙养殖政策文件概述
以下是关于生态牛蛙养殖政策文件的详细信息:
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主要内容1. 纠正“一刀切”禁养政策: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纠正“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
依法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
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
在规划限养区和养殖区内,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牛蛙养殖。
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 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沟通协调:
- 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
建立健全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
对池塘养殖牛蛙的,要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循环利用。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
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牛蛙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牛蛙养殖证的办理
主要内容1. 办理养殖证:
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目前国内没有特种养殖证。
办理条件:
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
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办理流程:
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农业补贴政策
主要内容1. 环保政策:
加强对牛蛙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加强水质检测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农业补贴政策:
- 鼓励农民发展牛蛙养殖业,提供补贴、贷款等支持,促进牛蛙养殖业的发展。
鼓励发展“牛蛙经济”
主要内容1. 因地制宜发展牛蛙经济: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牛蛙经济”。
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牛蛙养殖主体合法权益。
规范发展各环节:
- 引导牛蛙产业实现苗种、饲料、养殖、流通等各环节规范发展。
加工流通设施建设:
- 积极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品牌建设:
打造一批牛蛙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作用,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形式,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溢价能力。
联农带农益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