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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养殖创业补贴政策

2025-02-15 10:17:42 次浏览

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新修订

铜陵市为了规范和加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制定了《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

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1.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奖励

    • 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市前十位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研发投入补助 -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 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 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 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给予每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产业化奖励1万元。

  4. 首次购买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补助

    • 按照上年度首次购买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本市投保人(生产和制造商)对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的,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保费补助,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保费补助。

  5. 技术合同成交补助 - 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或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含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省级配套资金。

  6. 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

    • 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一个贷款周期利息总额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研发平台建设奖励

  1.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 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 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 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奖励 - 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奖励

  1.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绩效评价补助

    • 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省科技厅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按省补助资金的同等金额给予配套补助。
  3. 科技孵化资金支持 - 安排科技孵化资金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铜陵赛区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

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补助

  1. 技术转移中心补助 - 市政府与大院大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的,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每年100万元补助,其中50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兑现。

  2. 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专项资金

    • 安排1200万元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专项资金,其中200万元以绩效考核兑现方式用于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日常运营,1000包括共建研发平台、联合科研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用于投资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参股科研团队公司等。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 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 - 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 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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