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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散养生猪养殖政策

2025-02-15 10:16:42 次浏览

山西省散养生猪养殖政策

以下是关于山西省散养生猪养殖政策的相关信息:

一、背景信息在2018年,山西省曾出台政策,对生猪调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在同年11月,政策有所放宽。具体政策如下:

  1. 生猪调运限制放宽:有2个以上(含2个)市发生疫情的省,必须暂停该省所辖各市生猪调出本市。但由于实际情况和民情的考虑,山西省放宽了这一限制。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猪场,符合要求的可以跨市调运,直接供应屠宰场。存栏母猪500头以上的场也可以采用点对点的方式跨市调运。

  2. 七项政策扶持生猪产业发展:为了巩固山西省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在2023年出台了七项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稳定种猪生产能力、稳定规模猪场产能、提升生猪屠宰加工能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稳定生猪贷款政策、稳定环保审批政策以及启动猪肉收储机制。

二、具体政策内容

  1. 稳定种猪生产能力:对于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500头的规模场,从山西省正规种猪场购入二元母猪,每头补助200元,以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最大程度保护本省生猪产业的核心产能。

  2. 稳定规模猪场产能:继续实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重点支持调出大县规模猪场良种繁育引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节本增效绿色生产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同时,继续实施生猪养殖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3. 提升生猪屠宰加工能力:继续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通过国家验收的企业择优奖励3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择优奖励26万元,主要用于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改造升级。

  4. 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

  5.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不得随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

  6. 稳定环保审批政策: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7. 启动猪肉收储机制:实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作用,及时启动临时收储措施。

三、农民散养生猪的争议在某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允许农民散养生猪的政策,理由是散养生猪会污染环境,给农村环境造成危害。这一政策也受到了质疑。反对者认为,农民散养生猪可以对市场生猪肉价格起到调整作用,防止养猪大户哄抬价格,垄断市场。散养生猪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农业资源,如庄稼秸秆、地瓜叶子、磨粉的地瓜渣等下脚料,都是养猪的好饲料。养猪积肥也有助于发展生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总体来看,山西省在生猪养殖方面的政策主要是为了稳定和促进生猪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规模化养殖和疫病防控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对于农民散养生猪的问题,政策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在环境保护和农民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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