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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龟养殖政策文件

2025-02-15 10:11:45 次浏览

关于乌龟养殖的政策文件

养殖乌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乌龟(不包括鳄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属于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养殖乌龟需要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从事苗种繁育的同时需要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2. 申请人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户籍证明;3. 经营利用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所有权证明;4. 物种引进合同或协议及提供方合法证件;5. 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材料按程序分别报县级、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鳄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不需要办证,但外来物种不能放入天然水域。

政策利好对养龟行业的影响

受政策利好影响,部分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将转型进入养龟行业。据报道,2020年年底,在养 万只(条、头)禁食野生动物全面完成处置,42424家养殖户补偿工作全部完成,兑付资金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亿元),约80%养殖户已重新就业或养殖转型,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重庆市等5省(区、市)已明确农业农村厅为养殖转型转产牵头单位。部分养殖户已经进入或者打算进入养龟行业谋求新发展,主要是考虑到疫情期间的政策导向和产业规模影响。龟鳖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加上苗种、销售流通、深加工、饲料等上下游产业链,全国年产值超千亿元,产业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主管部门和相关政策

农业农村部是传统龟鳖养殖的主管部门。在2020年疫情初期,不论是水生还是陆生的野生动物,国家采取了雷霆手段:一刀切!全国的龟鳖养殖场也随之封控隔离。后来随着事情逐渐明朗化,各种政策措施也逐渐出台。

农渔发(2020)3号文件确定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类爬行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结束了以前交叉管理的乱象。龟鳖是传统的水产养殖品种,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先后发文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农业农村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关于明确养殖鲟鱼、淡水龟鳖及产品相关政策的请示》进行答复,复函中明确: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人工淡水龟鳖及其产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

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农业农村部官网发文明确: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乌龟养殖的注意事项

养殖环境对乌龟的生长很重要,影响着乌龟生长的各方各面。养殖环境主要包括池塘中的水质、水位、水温的控制以及休息场和娱乐场的建立。一般来说,水的深度能刚好覆盖乌龟就可以了,不能太深,不利于它的生长。

另外,还可以在养殖池塘中栽种一些藻类植物,一来可以净化水质,提高水质质量;二来可以给乌龟遮阳,防止乌龟被晒伤。池水的温度也很关键,不能过高,或者不能太低,尽量将水温控制在二十五度左右。还要在池塘中用石头建造一个假山,便于乌龟休息游玩,促进它们的生长发育。

在幼龟期,主要投喂专门的龟粮,然后再辅助投喂适量的小鱼小虾即可,控制喂养量,因为幼龟的胃口不是很大,消化系统还未发育完善,一次性投喂过多,容易使幼龟出现消化不良的现象,喂食遵循少量多投的原则。而对于成年的乌龟,它的机能已经发育成熟,主要投喂鱼虾类或者肉类,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很多养龟户会给乌龟喂食米饭、面包等,殊不知,这些食物会使乌龟很难消化,所以尽量还是要少喂。每次喂养之前,都要将上次残留的饲料捞出,防止饲料发酵变质,产生有害气体,对乌龟的生长不利。

乌龟的养殖管理很简单,主要在一些细节上多加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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