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婺源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5 10:11:03 次浏览

婺源县生猪养殖企业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补贴政策

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婺府字〔2022〕31号)文件要求,对婺源县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按每头能繁母猪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同时,文件中要求“中央、省、市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

具体补贴政策合并执行情况

根据上饶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关于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发放工作的函》(饶农牧函〔2022〕15号)文件的补贴政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合并执行,发放补贴差价 万元。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 婺源县朝阳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补贴数量 头,补贴金额 万元。

  • 婺源县新雷农场有限公司:补贴数量 头,补贴金额 万元。

  • 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补贴数量 头,补贴金额 万元,补贴差价 万元。

  • 婺源县车田仁志发养殖有限公司:补贴数量 头,省级以下补贴标准 万元,补贴金额 万元。

  • 江西春源牧业有限公司:补贴数量 头,补贴金额 万元,补贴差价 万元。

  • 婺源县建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补贴数量 头,补贴金额 万元,补贴差价 万元。

其他养殖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

水产养殖类补贴申请指南

对于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可以申请水产养殖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资金补助。申请程序包括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赣农计字〔2012〕5号)文件精神,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进行。2019年,婺源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共上报了来自五个猪场的2913头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中央、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分别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养牛补贴政策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养牛没有政策性补贴。国家对畜禽防疫实施强制免疫政策,对散养户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合平常补防补免,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实行疫苗自主采购,推行强免疫苗补助,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

婺源县针对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了多项补贴政策,包括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补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同时,还有针对水产养殖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对于养牛,但有强制免疫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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