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养殖用地政策补贴公示
富平县养殖用地政策补贴公示
以下是关于富平县养殖用地政策补贴的相关信息:
补贴对象所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果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补贴依据及标准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
- 省上根据全省耕地地力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粮食生产水平、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等因素综合测算,亩补贴标准暂按70元执行。
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工作流程1. 由村委会对本村种地农民的实际确权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
经镇(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
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发放到农民手中。
监督管理1. 各镇(街道)要组织、引导、安排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并对农户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凡发现有坑农、欺农、骗农行为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8212681,县补贴办:8212157。
不在补贴范围的情形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富平县对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提供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旨在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同时,也明确了不在补贴范围的情形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符合条件的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