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靖江市土地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4 10:27:09 430次浏览

靖江市土地养殖补贴政策概述

靖江市的土地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范围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委农〔2018〕27号),补贴范围包括:

  • 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 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但不限于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等。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规定如下:

  1.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补贴计发依据为对种粮农民补贴时确定的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其他要求各镇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登记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包括在饲养过程中病死的生猪,并且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交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补贴标准养殖场(户)补贴标准为20元/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补贴标准为60元/头。

申请程序出现生猪死亡时,需上报所在乡镇,乡镇现场核实后由病死猪处理中心收集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至区农粮局,区农粮局汇总每月上报至市农粮局。

靖江市的土地养殖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提升耕地地力,同时鼓励绿色生态农业。通过提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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