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养殖政策调整文件通知
荣昌养殖政策调整文件通知
政策背景根据重庆市发布的相关政策,荣昌区对养殖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到禁养犬只的规定和养殖用地的新政策。
禁养犬只规定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相关通告,荣昌区将实施禁养32种犬只的规定。这些犬只包括但不限于藏獒、纽波利顿、巴西菲勒、波尔多、杜高等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德国牧羊犬、重庆犬、拳师犬等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但在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
具体措施1. 禁养犬只处理:可以继续饲养,但需重新登记,并遵守相关行为规范。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 大型犬管理:肩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被定义为大型犬,需进行栓养或圈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大型犬出户需采取装入犬笼或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养殖用地新政策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补助政策1.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为10万至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为23月。
-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为50万至150万元。
鼓励政策1. 种植业:涉及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
养殖业:涉及种畜禽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
加工及流通业:涉及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
互联网加农业:鼓励发展电商平台,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政策宣传为了提高养殖户对政策的知晓率,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政策法规宣传,确保养殖户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
荣昌区的养殖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禁养犬只的规定和养殖用地的新政策,同时还有相关的补助和鼓励政策。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养殖行为,提升养殖业的发展质量。养殖户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