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养殖贷款政策规定
回乡养殖贷款政策规定
一、贷款条件1. 身份要求: 具有本地农业户口,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
- 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程序1. 申请表格: 到就业局申领《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初审表》、《再就业小额贷款审批表》。
审核流程: 就业局审核汇总后,送财政局审核,再送农商行审核。
受理与培训: 受理后参加创业培训。
贷款发放: 完成培训后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与贴息1. 贷款金额: 最高5万元。
- 贴息方式: 返乡农民工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80%贴息。
四、贷款担保方式1. 房屋抵押: 根据承贷金融机构要求条件。
- 个人担保: 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及非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和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个人担保。
五、贷款期限1. 初始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续贷申请: 到期后确需继续贷款的,应在贷款期满前30天向县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续贷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续贷相关手续。续贷期限为一年。
后续贷款: 借款人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财政不再贴息。
六、政策优惠1. 税费优惠: 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
- 工商登记优惠: 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七、金融服务1. 小额贷款担保: 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
- 贴息政策: 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
八、创业用地问题1. 用地规划: 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
土地流转: 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
宅基地使用: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九、信息和技术服务1. 创业培训: 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
- 信息服务: 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返乡农民工在申请养殖贷款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规定的程序。贷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并有一定的贴息政策。还有多项政策优惠和金融服务,旨在支持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