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右江区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以下是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右江区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信息:
1. 政策变化及审批要求
根据发布的政策,养殖项目占一般耕地应经批准,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 办证流程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3.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4. 特种养殖整改
为阻断传染 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疫情结束后特种养殖行业基本会关停。对于这类养殖户来说,需要进行转型,以避免政策风险而产生损失。
5. 生猪生产恢复
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2020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6. 畜禽规模养殖
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7. 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加快无疫省建设,按照标准配齐备足应急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
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具体政策可能还会有所更新或调整,建议前往当地政府部门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