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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塘恢复养殖政策文件通知

2025-02-13 10:53:58 次浏览

弃塘恢复养殖政策文件通知

以下是关于弃塘恢复养殖的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的详细解答:

政策背景近年来,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严格限制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活动。特别是针对挖塘养鱼、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等行为,相关部门发布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政策内容

  1. 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用途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 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 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3.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 - 实施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政策,确保耕地面积和质量的稳定。

相关措施1. 实施“进出平衡”机制 - 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机制。

  • 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 “进出平衡”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1. 加强监督检查 - 自然资源部将通过卫片执法监督等方式定期开展耕地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 每年末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对各省(区、市)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通知,弃塘恢复养殖需要符合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上进行挖塘养鱼等非农活动。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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