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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养殖扶持补贴政策文件

2025-02-13 10:51:00 次浏览

泾川县养殖扶持补贴政策文件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43号)文件。

  1. 享受对象: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是对2022年秋播冬 进行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补贴范围和实际 种植面积测算。2023年每亩 补贴标准为 元/亩。

  3. 受理单位:泾川县种子管理站5. 咨询电话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 政策依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34号)文件。

  1. 享受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数,实际补贴面积以各乡镇摸底上报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准。

  2.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当年实际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摸底上报的承包耕地面积测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 元/亩。

  3. 受理单位:泾川县农业农村局5. 咨询电话

农机购置补贴1.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县内户籍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根据上述原则和需要并按照省上公布补贴额进行实施。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3. 受理单位:泾川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5. 咨询电话

蔬菜到户补助1. 政策依据:(泾乡振局发〔2021〕39号)关于印发《泾川县财政整合(衔接)资金项目涉及重点内容控制价格目录》的通知。

  1. 享受对象:脱贫户3. 补贴标准:300元/亩4.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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